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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本公司成立于1995年,作为一家专业航空代理公司,在1996年相继获得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授予的一、二类国际、国内客运代理资格,并于1997年通过严格的审评与考核,取得了国际航空协会(即IATA)颁发的代理资格证书,并与众多外国航空公司签订了一级代理协议。例如:汉莎、法航、美联航、美西北等近五十家外国航空公司。曾获英国航空公司'1999年度十佳代理人“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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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规定
来源: | 作者:tpl-cdcc798 | 发布时间: 3758天前 | 52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非托运行李(免费随身携带物品)

非托运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。

A.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,每位头等舱、公务舱旅客以8千克为限,每位经济舱旅客以5千克(11磅)为限;

B.持头等舱、公务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;

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。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、宽、高分别不超过55CM(21英寸)、40CM(15英寸)、20CM(7英寸);

C.超过上述重量、件数、体积限制的物品,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
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,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:

危险品、 枪支(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)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含主要零部件)、 管制刀具。 活体动物、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(如:海鲜、榴莲等)。